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如下。
第一阶段:申请入党
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(年满18周岁、自愿、本人递交);
党组织在1个月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。
第二阶段: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
3.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;
4.党支部委员会会议(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大会)研究确定;
5.报上级党委备案;
6.指定1-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;
7.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,培养教育时间通常不少于1年。
第三阶段: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
8. 经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,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(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群众意见);
9. 报上级党委备案;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确定发展对象;
10. 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(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);
11. 进行政治审查;
12. 参加不少于24学时(3天)的短期集中培训;
13. 党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培养、教育、考察、政审、培训情况;
14. 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;
15. 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第四阶段:接收预备党员
16. 党支部委员会审查《入党志愿书》及相关材料;
17.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;
18. 党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,连同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;
19. 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/组织员谈话;
20. 党委3个月内(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)集体讨论审批;
21. 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;
22.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组织入党宣誓(批复后1个月内)。
第五阶段: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
23. 预备期1年(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日起),预备期满,本人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;
24.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征求党小组/党员/群众意见 → 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→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;
25.上级党委审批;
材料归档。